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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語『七揀八揀,揀到一個賣龍眼(未能揀、莫能揀)的』,意思是說『三挑四選,卻偏偏選到一個不能選(未能揀,不該挑選)的』,一方面因為台語(賣龍眼)和(未能揀)同音,另方面因為賣龍眼確實不是什麼好行業,所以就以(揀到賣龍眼)來形容女人嫁到爛丈夫。


台語:揀,挑選。撿阿撿,撿著一個賣龍眼(賣零撿)─意思是東挑西挑,還有雙關語之意為:「撿剩的,最後嫁了個賣龍眼的。這句話字義是說,女孩子找對象時,眼光很高,一直挑來挑去,挑到最後卻嫁了一個賣龍眼的。

這是源自台中車籠埔一帶的俚語,故事背景是:台中縣車籠埔一帶從古早古早前就盛產龍眼,當地賣龍眼的人是很普遍的,家家戶戶都有種龍眼,也在賣龍眼,這句俚語原意是:要勸當地的適婚女性及其家人不要眼光太高,一直在挑選對象,挑到最後還不是挑選到一個賣龍眼的,而值得一提的是,這句話中隱隱含著職業歧視的心態,不經意之中把賣龍眼的人貶得一文不值;事實上,賣龍眼不偷不搶憑自己勞力賺錢謀生有何不好?最多也就是收入不佳

為什麼收入不佳呢?龍眼很便宜,沒什麼利潤,只有在夏天才生產的水果,一年又只賣一次,靠賣龍眼維生的小販,夏天之外就得另謀生路,當然不是一般人所認為理想的結婚對象。這句話是勸女孩子找對象時,不要太挑剔,挑到最後,所嫁的不一定是最好的。

不過在今日,這句話男女皆適用;至於為何要用賣龍眼的小販來代表不理想的對象呢?這是因為台語中的「」和龍眼的「」同音,念起較順口,並沒有什麼歧視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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