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各大專院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學生年滿18歲且未超過35歲、有國際交流熱忱者以個人名義申請報名參加甄選,

預計錄取160人,組成10個青年交流團隊。



壹、計畫名稱:「外交部104年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

貳、計畫宗旨:推動我與邦交國及友好國家間之青年交流,增進各國青年對我國情及文化之認識,並達成下列目標:

一、深化與邦交國及友好國家人民之友誼,使各國青年瞭解我政府推行「活路外交」政策後,更有能力積極回饋國際社會,提升我國際良好形象。

二、以「青年有愛,全球關懷」(Youth from Taiwan, Compassion for All)為主題,在國際間宣介臺灣重視人道關懷與永續發展,並積極扮演「人道援助提供者」之角色。

三、結合學校與民間團體資源推展軟實力文化交流,協助青年與國際接軌、擴大國際視野,增進對國際事務之瞭解及參與,並藉青年文化交流活動彰顯我國「文化交流的推動者」角色。

參、主協辦單位:
一、主辦機關:外交部
二、委辦單位:救國團
三、協辦單位:全國各大專院校、救國團各縣市團委會

肆、計畫執行方式:

一、參與對象:
全國各大專院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學生以個人名義申請報名參加甄選,預計錄取160人,組成10個青年交流團隊。

二、交流時間:
各團隊於104年9月赴訪指定之交流國家或城市,全程出訪時間以三週為原則。

三、交流方式:
依外交部規劃之交流內容,甄選符合適當條件之在校青年學生組成團隊,以「青年大使」身分前往相關國家或城市,與當地大學或高中青年、各級政府與議會、以及民間服務性質團體進行交流,並以「宣介台灣」、「舞蹈技藝才藝」、「音樂才藝」三大領域排練舞台節目,將具有我國文化特色之才藝表演融入交流活動之中。

四、交流地區: 涵蓋亞太地區、亞西及非洲地區、歐洲地區、北美地區、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伍、參加甄選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8歲且未超過35歲、身心健全之我國公私立大專院校(含碩、博士班)之在校學生。

二、操行及學業成績優良,樂觀進取,有國際交流熱忱者。

三、表達及溝通能力良好,並具備外國語文(英語或西班牙語)能力者。

四、具備舞蹈技藝或相關才藝(各類型舞蹈、武術或傳統民俗技藝等)或音樂才藝(中西樂器、傳統音樂、聲樂或歌唱等)或其他可彰顯我國文化特色之才藝者尤佳。

五、具有獨立自主之學習與團隊精神,能配合外交部、負責接待之駐外館處以及各團隊之領隊、副領隊之指導。

六、個人資料得公布於公開網站接受審閱及票選者。

七、無重大疾病且健康及體能狀況優良,可負荷組訓及出國訪演等團體活動者。

八、 為擴大我國青年參與機會,過去曾獲選為本部國際青年大使出訪者,本部不接受再度報名參與本次甄選計畫。

陸、甄選報名方式及期限:
104213日至320日止,參加甄選者須將填妥之報名表及各項表件以掛號郵寄至「1042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19號 外交部104年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甄選小組」收。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報名者,恕不受理,且不接受補件。

柒、報名諮詢及聯絡方式:
專案辦公室:外交部104年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甄選小組
通訊地址:1042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19號
諮詢專線:02-2502-5858轉分機269、267、264
諮詢信箱:mofa@cyc.tw
專案聯絡人:徐苡芹 小姐

捌、甄選項目及方式:

一、初選:由外交部與國內學者專家共組審查小組,就甄選參選人所繳交之下列書面資料進行審查,通過者晉級複選:
(一) 報名表:包括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自傳 (內容包含成長經歷、興趣專長、對擔任「青年大使」之自我期許)、音樂版權授權切結書個人影音資料使用同意書
(二)所屬學校或系所用印推薦函至少一封
(三)所就讀大學院校修習英文或西班牙文課程之成績單證明(至少須提供1個學年)。亦歡迎提供其他外語能力測驗成績證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含下列各款之一:全民英檢【GEPT】、多益【TOEIC】、托福【TOFEL】、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Cambridge Main Suite】、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或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西語部分請提供DELE檢測成績或台大語文中心LTTC西班牙語能力測驗成績)。

       註:檢附『報名表件檢核單』方便檢查相關文件是否遺漏)

(四)才藝檢定證明

(五)比賽得獎證明

【前述(一)至(三)為必備文件,(四)、(五)為加分文件】

二、複選:通過初選者名單將公布於外交部網站,委辦單位救國團並將個別通知參加複選,複選地點分為北部地區及中南部地區,北區考場在臺北市、中南區考場在臺南市(地點屆時另行通知)。校園海選規劃如下:

(一)考試地區劃分:

  • 北區:原則包括臺北市、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花蓮縣、連江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等地就讀之大專校院學生。
  • 中南區:原則包括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金門縣、澎湖縣等地就讀之大專院校學生。
  • 考生可視意願自行選擇考試區域,勾選於附件報名表中。未勾選考試區域者,則視其就讀學校,依上述區域劃分原則分配考場。

(二)評選方式:由國內專家學者與外交部資深官員合組複選評審團,就入選者所具備之下列四項條件進行評分,達標準者晉級決選:

  • 儀態及基礎體能測驗(儀態佔複選成績之15%、基礎體能測驗佔5%)
  • 外語口試(包括「自我介紹」及「評審問答」兩部分,考生可選擇以英語或西班牙語進行,佔複選成績之40%):1.外語自我介紹:考生口語表述以1分鐘為限,內容請就個人成長經驗中曾面對之挑戰(例如學習課業或技能、參與各類社團活動、幫助服務他人等),扼要敘述如何克服、改善或因應,從而展現對周遭環境之關懷。2.隨後評審將與考生進行外語問答。
  • 專長表現(請就宣介臺灣、舞蹈技藝才藝、音樂才藝三大領域擇1至2項表現)(佔複選成績之40%):
  • 宣介臺灣(含國情簡介、經濟發展、永續發展、民俗文化、觀光旅遊及美食等面向)。
  • 舞蹈技藝才藝(各類型舞蹈、武術或傳統民俗技藝等)。
  • 音樂才藝(中西樂器、傳統音樂、聲樂或歌唱等)。

 

三、決選:

(一) 網路票選:委辦單位將於校園海選期間錄製每位參選者表現內容之短片,並將通過複選者之影音資料上傳至外交部網站平台,開放民眾投票。(佔決選成績之10%)

(二) 評選會議:由外交部召集相關部會代表及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合組評審委員會,就通過複選者召開決選會議,依其複選成績(佔90%)及網路票選成績(佔10%),預計錄取160名國際青年大使(並依成績備取20名),所有決選錄取名單將公布於外交部網站並由委辦單位以E-mail個別通知。

 

玖、經甄選錄取人員應遵守事項:

一、為提升並整合赴訪團隊之交流活動內容,對獲選為青年大使者,外交部將於6月間進行「前訓」(以週末兩天一夜為原則;惟倘有必要,將增加課程時間),另於7、8月暑假期間,進行為期至少一個半月之「集訓」,屆時將採全體集中住宿管理,並將檢視受訓者之語言專長及才藝專長,編組團隊。前訓及集訓期間須確實遵守主辦單位訂定之管理規約到課受訓及相關生活規範,亦須加強體力與耐力訓練之出訪準備,倘無法全程參與者將失去青年大使資格。

二、於9月間前往外交部指定之國家或城市進行交流訪演等任務,期間須排除個人私務,確實履行本青年大使計畫任務。

拾、附則: 

 

一、各學校對參加本交流計畫甄選人員,在主辦機關核定前,倘有不適宜甄選之情事發生,得隨時通知委辦單位停止其甄選作業。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於本計畫執行期間個人倘有重大違法犯紀案件,或未能履行上述應遵守事項(即無法全程參與或適應訓練者,或屆時無法確實履行本青年大使計畫任務者),得撤銷錄取資格。

三、參加甄選人員所繳交相關資料,無論是否錄取,不另退還。

四、參加甄選者在確定演出播放音樂後,請自行向該音樂版權所屬公司取得「音樂版權授權書」,主辦機關並無提供標準格式,如要播放的音樂超過一首或版權分屬不同公司,則必須取得不同首音樂或不同公司之授權書。若無法取得音樂版權授權書,應簽署「音樂版權授權切結書」,以示負責。上述文件並請隨報名表郵寄。

五、主辦機關得運用參加甄選者之影音檔案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加以修改,作為展覽、宣傳、教育等非營利性目的之權利,參選者不得異議,且應簽署「個人影音資料使用同意書」。上述文件並請隨報名表郵寄。

六、本活動之影音檔案於評選過程或決選結束後,如發現不符本交流計畫之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主辦機關得取消其票選活動參加權利及正式團員獲選資格並公告之。如造成主辦單位或第三者權益損失,參選者須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七、本交流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於活動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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