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社會團務「抓住公益蹤影 ~愛記錄」
公益服務攝影比賽實施辦法
一、宗旨:為社會投入愛心公益服務及引領青年學習成長奉獻的使命是本團社會團務組織的核心工作。為達成此一目標本團分佈於全國各地的402個基層社會團務組織一馬當先推動各項公益性、服務性、教育性及健康性的愛心服務活動,共同努力成為全國最有影響力之NPO,來自都會偏鄉、各行各業的30268位義工夥伴秉持熱情與愛心,引導與參與各項服務公益活動,為社會注入朝氣活力與躍動生命力。
二、目的:透過鏡頭用心記錄愛心服務的過程,抓住施與受間彼此的互動,一則記錄本團為社會公益服務留下記錄,二則為一群「快樂傻瓜」、「犧牲享受、享受犧牲」留下美好的回憶,展現本團優質服務能量與形象。
三、主辦單位:中國青年救國團總團部
四、協辦單位:救國團各縣市團委會
五、評選作品內容:
1.作品內容期限:103年元月1日至103年9月30日止。
(參選作品背面須登錄參選單位、 活動名稱、日期、地點及作者姓名、聯絡方式)
2.以任何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數位相機畫質需八百萬畫素以上)皆可。軟片相紙不限廠牌,一律沖印或輸出5×7英吋參賽,彩色或黑白不拘。
3.參賽作品不得冒充、裝裱、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且未參加公開比賽得獎之作品(如經檢舉並屬實,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各項獎勵)
4.作品內容取材範圍:本團辦理之各項公益愛心服務活動(於各縣市團委會工作月報表有填報顯示之活動並附該項活動實施辦法)
5.作品繳交截止日期:103年9月30日(以郵戳為憑)
6.得獎名單公告日:2013年10月20日以前公告。
7.頒獎典禮:103年10月(本團團慶表揚茶會)
六、參加對象:全國103-104年受聘本團社會團務義工夥伴,均可報名參加。惟作品須為新拍攝且符合期限及取材範圍、未參加過比賽、公開展覽過的作品。作品若冒借、抄襲、仿冒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主辦單位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七、評選辦法:
(一)第一階段:各縣市團委會推定3~5名公正人士組成審查委員會,針對所屬義工伙伴或基層團務單位送達作品,進行評審,遴薦6~8張優勝作品於10月5日前送總團部服務處參加第二階段評選。
(二)第二階段:由總團部邀請專家、社會賢達3-5名共同組成評審委員會,並請副主任擔任召集人,就各縣市團委會所送作品進行審查並評選出十大優勝作品。若參加評選作品內容尚未達優勝典範及代表性,則擇優錄選若干作品,以資表揚。
八、評審內容:
(一)主題內容、故事性(40%)
(二) 作品構圖、美感(30%)
(三) 表現技巧、理念(30%)
九、頒獎與表揚:
(一)獲選十大優勝照片由總團部頒贈得獎人獎座乙面、獎金新台幣捌仟元及佳作20名頒贈得獎人獎座乙面、獎品乙份以資鼓勵。輔導獲選之縣市團委會則依本團年終評鑑辦法予以獎勵。
(二)獲選十大優勝及佳作作品,得獎人分別於總團部及縣市團委會團慶大會頒獎表揚。其獲獎作品(部分製作成影音檔)於會場陳列展出或應邀於各縣市活 動中展示,供其他單位觀摩與欣賞。
(三)獲選十大優勝作品,刊登於本團團務通訊公開表揚。
十、附 則:
(一)臺北市第一階段之初審評比日期將另行通知,敬請各單位鼓勵義工夥伴用心投入、抓住本團社會團務致力於公益服務工作之點滴與成果。
(二)報名參選之作品不再退還,本團擁有於各類活動中或編輯文件中刊登使用之權利。
(三)本計畫經核定後公佈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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