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

臺灣布政使司衙門 ,位於臺北市中正區南門里南海路臺北植物園內,舊屬古亭區南海段5小段390地號土地上,都市計劃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由臺灣省林業試驗所管理使用。民國1985(民國74)年8月19日,內政部以該建築係晚清臺灣布政使司衙門 的一部分,與臺灣建省的歷史以及清末臺灣割日前後的環境變遷有密切的關係,公告指定為臺閩地區第二級古蹟。

臺灣布政使司衙門 原建於1889(清光緒15)年,當時稱為「藩司行署」,是巡撫劉銘傳因應省城布政使司衙門 尚未建成,為使布政使有辦公場所而在臺北城內所建的臨時建築。位於臺中的臺灣省城停建以後,藩司行署正式成為臺灣布政使司衙門 的所在地。1892(光緒18)年為了使巡撫及布政使司接待外來官員有棲身的場所兼做宴會場,在衙門右側增建一座規模較小,但建材及造型都較布政使司衙門 考究的建築,由於建成時已是1895(光緒21)年,適逢日人據臺,「臺灣民主國」成立,改設為籌防局。

日人領臺後,將臺灣布政使司衙門 做為陸軍部,籌防局改為臺灣總督辦公廳,名為臺灣總督府。1919(大正8)年,臺灣總督府新廈(今總統府 )建成,總督府易地辦公,衙署建築逐漸荒廢,一度做為盲啞學校使用。1931(昭和6)年,日本政府擇定「臺灣總督府舊廳舍」做為臺北市公會堂建築用地,引發了建築存廢之爭,最後將其中具代表性的部分遷移到植物園及圓山動物園內,其餘的房舍全部拆除。植物園內所存的部分,是當時布政使司衙門 中籌防局的頭門、儀門及大堂,加上部分左右房舍、通廊以及一座老古石建的園林點景(已毀)。

臺灣光復後,林業試驗所將它做為員工單身宿舍使用,並以附建的日式房舍為澡堂,於是內部破壞情形嚴重。1963(民國52)年,在臺灣省政府的支助下進行大規模整修,將其中損毀情形較為嚴重的樑柱及木構架改為鋼筋混凝土。兩年後做為臺灣省林業陳列館使用。及至1989(民國78)年,屋頂漏水嚴重而關閉。次年林業陳列館內之陳列設施移除,並進行古蹟調查與修復,其後又因再利用方向不定而閒置

 

2.布政使司與布政使

布政使司是一省中掌理行政的機構,主官稱為布政使,官階為從二品,是僅次於總督、巡撫的高級長官。布政使之設初見於明代,是宋代轉運使的餘痕。轉運使,原是唐代經理米糧錢幣物資的轉運,以供京師皇室和軍民之需的職官。宋代稱為漕司,具有兼理民政的性質。

明代,布政使司取代漕司,負責掌管一省中戶籍財政事務,並向各府、州、縣宣佈國家政令,所以又叫「承宣布政使司」,其主官稱為「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布政使也負有考核隸下屬官的責任,並得留心民事,以期褒善貶惡。故布政使為各府、州、縣的表率,相當於南北朝的刺史和唐代的藩鎮,所以也稱為「藩司」,俗稱「方伯」。

布政使司創設於1376(明洪武9)年,是明太祖為控制地方行政,防止專擅而罷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湖廣、山西等行省,改為承宣布政使司的措施。承宣布政使司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由中央直轄,以防專擅。初創時,北平也設有承宣布政使司,1420(永樂18)年定都北京,北平布政使司改為直隸。其後增加雲南、貴州兩承宣布政使司,所以明代,全國共有:浙江、江西、福建、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湖廣、山西、雲南、貴州等13個承宣布政使司、1個直隸承宣布政使司。

為確保中央集權,一省中除設承宣布政使司外,另設提刑按察使司及都指揮使司,使三司鼎立,相互分工。三司之外,又有巡按御史隨時監察,作為朝廷的耳目,以便監督地方官吏的行為舉止。

清初沿襲明制,在各省設左、右布政使司,1667(康熙6)年,去左、右銜,每省只設布政使一人。1884(光緒10)年新疆建行省,增置甘肅新疆布政使一人,因為新疆與甘肅關係密切,所以稱為「甘肅新疆省」,布政使便稱為甘肅新疆布政使;1887(光緒13)年增設福建臺灣布政使一人,因為福建臺灣省是由福建省所分出之行省,與福建關係密切,故援甘肅新疆之例稱為「福建臺灣省」,布政使則稱為福建臺灣布政使。故有清一代,計有:直隸、山東、山西、河南、江蘇蘇州、江蘇江寧、安徽、江西、福建、福建臺灣、浙江、湖北、湖南、陝西、甘肅、甘肅新疆、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等21個布政使司。

清代,巡撫是一省的行政首長,總督是兼轄二、三省的軍政首長,而布政使則是次於巡撫的行政長官,布政使司成為總督與巡撫的直屬單位,所以布政使不再享有直達皇帝的權力。布政使必須對總督與巡撫負責,但因布政使直接管轄地方州、縣,對地方事務熟悉,因此督、撫仍須尊重布政使的意見,尤其對州、縣主官的赴任、調任、撤任等事,督撫不能直接行文,必須由布政使牌示,始可進行。當然督、撫也不能任意撤銷布政使的職務,只能在年終密考摺內對布政使出具考語,由朝廷根據這些考語來加以賞罰。但在督、撫與布政使無法協調時,督、撫可隨時參奏,若情況嚴重,布政使也可以用專摺來陳奏事件的原委。

清代的布政使司職掌有七:

一、掌管財政,凡州、縣所徵收的地租及其他一切的租稅,必須先輸於府及直隸州,再由府及直隸州納於布政使。至清末,才改由州、縣直達。

二、調查戶口,每十年報告一次,呈由督、撫上奏。

三、宣布朝廷命令,朝命由內閣或「軍機處」傳之於督、撫,由督、撫處下達於布政使,布政使再下達於府、州、縣,使人民悉知。

四、監督及轉免道府以下文官,任免之權是屬於督、撫,而調撤審查,則是布政使的事。

五、干預一切政務,省內大政,督、撫必須與布政使參議決行,因為布政使掌握民政的實權。

六、干預裁判事務,布政使掌管戶婚及田土的裁判,而其他案件的裁判及舉行秋審時,布政使均須出席。

七、管理鄉試事務。

布政使司下設:理問司、都事司、照磨所、經歷司、庫大使及倉大使。

理問司置理問一人,負責勘核刑名,為從六品官。

都事司置都事一人,負責掌受發文移,為從七品官。

照磨所置照磨一人,負責掌照刷卷宗,為從八品官。

經歷司置經歷一人,負責掌出納文書,為從六品官,是布政使司屬官中的首領官,就是官署內部的事務長。

庫大使為管庫,掌管庫藏賬籍,為正八品官。

倉大使負責掌稽檢倉庾,為從九品官。

1910(宣統2)年,布政使司有了重大改變,各省設財政公所(又名之為度支公所),以布政使為主官,並廢照磨、經歷等官,改用分科辦事的方法。於是布政使司直接隸屬於度支部,凡關涉財政的重大事件,均一面由布政使司詳報該管督、撫,一面直接呈報給度支部考核,成為掌理一省財政的唯一機構。

 

3.布政使司的創置的前奏

布政使司既然是一個行省的行政單位,因此有行省才有布政使及衙署。臺灣自收歸清朝版圖以後一直籍隸福建,故僅有福建省城設布政使司。然而,臺灣位於中國東南海域,以臺灣海峽與福建省遙隔,不僅管理不便,施政的布達需時冗長,加上臺地盜賊、番亂、民變、械鬥四起,社會紛亂,影響行政運作及財稅收支,因此派要員駐臺及另建行省之議屢有所聞,而布政使司的籌設便與此共左右。

自1683(康熙22)年清廷有臺以來,對臺灣未予重視,所以治臺之初,僅沿南明舊制,將臺灣分為一府三縣,即:臺灣府及臺灣、鳳山、諸羅三縣,隸福建省管轄。

雖然清廷對臺灣採取忽視的態度,但隨軍來臺剿朱一貴的漳浦人藍鼎元便有〈經理臺灣〉的奏疏,最早建議清廷在臺灣設巡臺御史專責稽查。

1737(乾隆2)年,內閣大學士兼禮部侍郎吳金上〈敬陳臺灣利弊請設專員彈壓以重□□事〉摺,主張臺灣應設巡撫一缺加以治理,才能發揮控制海洋及屏蔽江、浙、閩、粵之作用。但清廷卻以臺灣為彈丸之地,全臺不過一府四縣,若改為行省,於體制不合,拒絕了吳金的請求。

1874(同治13)年,日本因琉球民被風漂流到臺灣南部,為先住民所殺而出兵臺灣,引發牡丹社事件,清廷為解決紛爭,命船政大臣沈葆楨,以欽差大臣的身分辦理臺灣海防事務渡臺,沈葆楨在臺七月,發現班兵隳惰、土匪橫恣、蠹役盤踞、民俗慆淫、海陸防守俱虛、械鬥紮厝之迭見等,而上<請移福建巡撫駐臺灣疏>建議仿照江蘇巡撫分駐蘇州之例,移福建巡撫駐臺。因而有1876(光緒2)年起,福建巡撫冬、春駐臺,夏、秋駐省。

此後,建議臺灣設巡撫,或派大員督辦臺事的言論便經常出現,如:丁日昌建議清廷派大員督辦臺事,且自願赴臺;刑部侍郎袁保恆也上疏,提出臺灣設巡撫的建議。

1884(光緒10)年,清廷與法國之間因為越南問題引發中法戰爭,法國水師提督孤拔率軍封鎖臺灣,次年進攻澎湖時,中法兩國以天津條約媾和。和議後,臺灣問題又引起朝廷的廣泛討論。督辦福建軍務的欽差大臣左宗棠,上疏力贊早年袁保恆奏設臺灣巡撫的建議。貴州按察使李元度也奏請以福建巡撫專駐臺灣。而軍機大臣醇親王奕襶及北洋大臣李鴻章這也光緒11年9月5日聯銜覆奏改福建巡撫為臺灣巡撫。經慈禧太后下達懿旨,任命督辦臺灣軍務的劉銘傳為首任臺灣巡撫。但劉銘傳卻以臺灣與福建的關係密切,不應驟然分離,以免無財源上的支持,所以上<臺灣暫難改省摺>以表明他臺灣尚不能自成一省的想法。最後,援甘肅新疆建省的成例,稱臺灣巡撫為「福建臺灣巡撫」並由劉銘傳任巡撫的職務。

 

4.臺灣布政使司的設立與組織

臺灣既設置巡撫,而朝廷又感於臺北海口的重要,因此在光緒11年10月19日下諭:臺灣南北地輿袤延,原設臺灣道一員,遠駐臺南,難以兼顧,應否於臺灣道之外添設臺北道一員,著楊昌濬、劉銘傳悉心會商。經楊、劉合議,

 

認為設臺北道不如添設藩司(即布政使司),以綜核錢糧兵馬,整頓州、縣。

劉銘傳主張添設藩司反對設臺北道,原因除了重視臺灣管轄問題外,更與劉璈之間在權力上的暗鬥有關。劉璈,字蘭洲,湖南省岳陽人,以附生從軍,左宗棠剿西域時,劉璈被辟為記室,參贊戎機,意氣凌人,亂平以後,功荐道員。同治末年任浙江候補道,調往臺灣營務處料理營務;同治13年與欽差大臣沈葆楨、分巡臺灣兵備道夏獻綸勘定恆春縣治。由於劉璈深諳堪輿之術,所以沈葆楨便派他專辦築城建邑,並協辦開山撫番的事務。1881(光緒7)年臺灣道出缺,經由左宗棠的力保,任加按察使銜分巡臺灣兵備道兼學政。在臺灣未設巡撫以前,臺灣兵備道乃是駐臺的最高官員。劉璈在總攬大權的情形下治事,對臺灣有很大的貢獻,巡撫設立後卻因種種權力交疊的原因,與劉銘傳在中法戰爭期間結下不解的仇怨,以致被劉銘傳嚴劾十項罪狀論斬,最後發配邊疆,鬱鬱而終。1887(光緒13年)年准臺灣添設布政使一缺,從此臺灣在行政上有了管理的體系。

臺灣布政使司,設布政使一人,庫大使一人,下分吏科、戶科、禮科、兵科、刑科、工科,另有營務處及善後局,他們各司所職,構成了布政使司的完整體系:

一、就組織方面看,布政使是負責指揮一切的領導,庫大使則兼經歷事,以助布政使掌理各種經手的事務,並且負責金庫的總掌;吏科負責黜陟及補任的事務,戶科負責職掌諸稅的出納及有關戶籍諸事,禮科則負責禮式及教育事務,兵科掌軍事及郵驛之事,刑科主掌刑罰裁判事務,工科負責建築營繕等事;營務處負責掌理軍隊等一切有關軍務的事,而善後局則負責有關財務的事,由臺北知府擔任主任,而由布政使及臺灣道負責監督。

二、就職權方面看,臺灣布政使司負責省內一切稅務(不包括海關稅),並整理土地田畝和辦理各省協餉事務,省中文武諸官衙職員的給與及歲出入決算的調製與上奏。知府以下的地方官有缺額時,由布政使選擇適當人才並請准巡撫任命代理其職務;而補任知府以下的缺員時,布政使必須與按司道聯名稟請巡撫同意,再經由總督上奏任命;布政使且有監督知府以下各官員,稟請巡撫經由總督請准中央賞罰的責任,而府縣裁判的民事案件,布政使如認為不當,也可以向巡撫提控。

三、就管轄方面看,臺灣布政使司下轄三府一直隸州,即臺南府、臺灣府、臺北府三府及臺東一直隸州;舊稱臺灣府的臺南府,領有安平、鳳山、恆春三縣及澎湖廳;新設的臺灣府領有臺灣、彰化、雲林、苗栗四縣和埔裏廳;臺北府領有淡水、新竹、宜蘭三縣及基隆廳。由於臺灣為新成立的省分,一切尚屬草創,事業繁多,所以布政使又兼轄了一些行政機關,如:

(1)茶厘總局,設於臺北,負責徵收茶稅,並在各地設分局。

(2)稅厘總局,設於臺北,負責徵收貨物的稅金,在各地也設有分局。

(3)商務局,總局設於臺北,在臺南設立分局,負責與外人的一切交涉事宜,局分南北兩地,北部的淡水、基隆兩港,屬於總局,由臺灣布政使直轄,南部的安平、打狗兩港為分港,由分巡臺灣兵備道管轄。

(4)全臺鹽務局,總局設於臺北,在臺南設立分局,負責徵收鹽稅,北部總局由臺灣布政使直轄,南部由臺灣兵備道管轄,各地並設分支。

(5)郵務總局,設於臺北,負責郵務方面的工作,在各地設分局,分局由軍隊管理。

(6)電報總局,設於臺北,負責電信方面的業務,並在各地設分局。

(7)支應總局,總局設於臺北,在臺南設立分局,負責會計方面的工作。

此外還包括軍火總局、礦油局、火藥總局、火車局、煤務局、輪船局、官醫局等;另有撫墾局及軍裝機器局本來不屬布政使管轄,邵友濂任巡撫起歸布政使。

 

5.歷任臺灣布政使的傳承

臺灣於光緒13年2月添設布政使司,同年任命邵友濂為第一任福建臺灣布政使。邵友濂,字小村,一字筱村,浙江餘姚人,由監生報捐員外郎,籤分工部;1865(同治4)年補鄉試舉人。光緒13年2月24日由河南按察使陞任臺灣福建布政使,八月到任。後因與劉銘傳不合,於1889(光緒15)年稱病告假內渡就醫,2月13日卸臺灣布政使職務,於6月3日陞任湖南巡撫。

邵友濂卸任,新任布政使蒯德標未被任命前,即光緒15年2月13到6月3日間,暫由前貴州布政使沈應奎接篆(因印章多用篆文,所以印簡稱篆,並稱接印為接篆)。

沈應奎,字吉田,浙江平湖人,原擔任貴州布政使,後因事遭革職,經左宗棠等委派渡臺會查團練,光緒10年12月18日抵臺。劉銘傳曾與沈應奎在陝西共事年餘,很欣賞他的精明練達,於是委交他總辦全臺糧臺以司全臺的會計;又為沈應奎上奏,懇請朝廷還沈應奎貴州布政使銜,於光緒15年獲准開復,所以在邵友濂卸任而蒯德標未繼任前,臺灣布政使的遺缺,由在臺灣建省以前便接掌臺灣財政的沈應奎接任。

光緒15年6月3日任命湖北布政使蒯德標為臺灣布政使。蒯德標,字蔗農,安徽合肥人,1844(道光24)年恩科舉人。蒯德標忠謹廉樸,但就任臺灣布政使不到一年便調任為廣東布政使。光緒16年4月7日接任蒯德標的是雲南布政使于蔭霖。

于蔭霖,字次棠,吉林伯都訥廳人,咸豐9年進士。他任臺灣布政使的時間更短,前後不過兩個多月,光緒16年6月便因病解職,再由沈應奎接任為臺灣布政使。沈應奎不但任臺灣布政使,而且還在1891(光緒17)年劉銘傳卸任巡撫到邵友濂履任前護理臺灣巡撫。

光緒17年,朝廷任命唐景崧為臺灣布政使。唐景崧,字薇卿,一字維卿,號南注、南注生、請纓客,為廣西省灌陽縣人,同治4年進士,1894(光緒20)年被任命為臺灣巡撫。

唐景崧陞任臺灣巡撫後,臺灣布政使由臺灣道顧肇熙於光緒20年9月陞署,正值中日甲午戰爭爆發,終於在光緒21年5月3日因臺灣割讓日本而內渡。就清廷的行政體系而言,布政使的傳承,到此便告結束。

不過,在「臺灣民主國」時期,唐景崧曾任命俞明震為「臺灣承宣布政總理內務衙門」的督辦,所以俞明震亦可說是臺灣的「末代布政使」。從此以後,布政使這個名銜便隨著「臺灣民主國」的消逝而在臺灣銷聲匿跡。綜觀臺灣建省而有布政使以迄臺灣割日,前後不過九年時間,共歷8任7位布政使,治事最短尚不及三月,加上履任往返的時間,可知歷任布政使任職時間實在倉促,而布政使綜理錢糧兵馬,業務至為繁瑣艱鉅,如果沒有相當一段時間的適應與瞭解,恐怕很難勝任。調任頻繁如此,當時政令如何推行便可想像。

 

6.臺灣布政使司衙門 的興築與變遷

臺灣建省之初,省城議建於彰化橋孜圖地方(今臺中),但因興築費時,巡撫劉銘傳乃於光緒15年動用三萬一千九十六兩九錢九分銀兩,在臺北城西隅先建藩司行署。

1891(光緒17)年邵友濂繼任臺灣巡撫,採取消極緊縮政策,主張將省城由臺中移到臺北。其實在臺灣建省以後,巡撫便一直駐在臺北,原因是臺中的省城遲遲未建,他以為:省會設於臺中會造成南北無法兼顧的情形,因為省城所在地是一個「瘴癘甚重,仕宦商賈託足維艱」的小村落,自從設縣後,居民一直沒有增加,交通設備無法順利進行,造成文報輾轉的困難,加上一切建設需費浩繁,所以他認為在用款浩煩,無從籌措,規模尚未完備之前,應該當機立斷,將省城由臺中移轉到臺北城。換言之,自光緒15年以後到光緒20年,布政使一直以設於臺北府的「藩司行署」為辦公地點。

原建的臺灣布政使司衙門 ,坐北朝南,座落於臺北府城西隅,西門至天后宮 大道即西門街的北側、撫臺街的南側,相當於今天的武昌街一段以南、衡陽路以北、博愛路以西、中華路以東所圍成的街廓上;與西側的籌防局、北側的撫臺衙門、東側的淡水縣署及東北側的臺北府署,構成一個龐大的行政中心,

 

 

 

 

是清末臺灣大型的衙署建築組群。

布政使司衙門 屬於衙署建築,其空間格局,歷來都有一定規制,《清會典》載:各省文武官皆設衙署,治事之所為大堂、二堂,外為大門、儀門,大門之外為轅門;宴息之所為內室、為群室;吏攢辦事之所為科房,官大者規制具備,官小者以次而減,佐貳官復視正印為減;布政使司、鹽運使司、糧道、鹽道,署側皆設庫;按察使司及府、廳、州、縣,署側皆設庫獄;教官署皆依於明倫堂;各府及直隸州皆設考棚;武官之大者,於衙署之外,別設教場演武廳。

換句話說,一般的衙署建築都以大門為正面。大門又稱為頭門,頭門前的左右分設轅門,稱為東西轅門。昔時貴人外出多乘車,到一地留宿,便用次車作為藩,而將前車的轅仰起作為門,因為以轅相向為門,故稱轅門。後來便將衙署前供人將車停於門外的這道門也稱為轅門。

頭門中央的正前方有照牆,用來保障衙署尊嚴,避免開門見山。照牆上大都繪有獸形圖象,叫做,又寫作,形狀與麒麟酷似,頭上有角,身上有鱗,昂首向上,望日而立;足下繪有琴、棋、書、畫或雜耍八寶等圖象。傳說性貪,所以將牠畫在門前的照牆上,用來警戒居官者不可貪。傳說也有辟邪的作用,所以凡是清朝的地方正印官衙,從督撫以至州、縣的照牆都畫有這種圖象。

頭門內為儀門,取「有儀可象」的意思,凡是新官到任的第一天,到儀門前下馬。儀門後的內部空間分為行政空間與作息空間兩部分。行政空間包括大堂、二堂及科房等。作息空間包括內室及群室等。

臺灣布政使司的格局大致也按這種規制。頭門前設有照牆,照牆至大門之間有左右轅門各一,位於東邊的稱為東轅門,位於西邊的稱為西轅門,東西轅門相對而立;進入大門,左為大鑼四紅,大鑼四紅負責打鑼通報布政使欲外出的訊息,並且將外出通道打掃乾淨,以方便布政使的外出;右為大轎班,就是轎夫,負責幫布政使抬轎,由於大鑼四紅與大轎班所司的工作皆與外出有關,所以設在最靠近大門的左右位置。

入內左為庫廳,是總掌金庫的廳,由庫大使掌管,右為營務處。接著是親兵與號房,親兵是布政使的直屬兵丁,號房負責通謁及傳達文書的工作。入儀門便是吏、戶、禮、兵、刑、工各科的辦事處,統稱科房。再進去是官廳與文糧,官廳是供外來人暫留用的,文糧是戶科的分課,負責徵收各種稅款,位於官廳及文糧中間的就是主官辦事所在的大堂。大堂後面為布政使私人的作息場所,有家屬的住處,如夫人房、少爺房,有幕僚賓客的住處,如師爺房,另有花園、戲臺及住處,構成一重又一重的四合院。總之,一座衙署計由衙門和住宅兩大部分組成,是一個辦公與住家結為一體的超大型建築群。

與臺灣布政使司衙門 緊鄰的籌防局,格局與規模都較布政使司衙門 為小,頭門前也有照牆和東西轅門;由籌防局頭門進入為籌防局局員的辦公地點,中央為大堂,大堂後有戲臺及萬壽牌。萬壽牌是遙祭皇帝的地方,作為效忠朝廷的象徵。籌防局有迴廊與臺灣布政使司衙門 相通,表現出分工合作的從屬關係與特性。

 

7.乙未割臺時期的臺灣布政使司衙門

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次年清廷戰敗,與日本在馬關議和,簽訂中日馬關條約,將臺、澎割與日本。消息傳至臺灣,群情激憤,臺灣士民在不甘淪為異國奴的情況下,遂醞釀「乙未抗日運動」,並以電報向北京反應:「臺灣士民,義不臣倭,願為島國,永戴聖清」。於是群擁巡撫唐景崧為首成立「臺灣民主國」,年號永清,以藍地黃虎旗幟為國家的象徵,國璽上鑄「民主國之寶印」字樣;由唐景崧任總統,總統金印上有「臺灣民主國總統之印」的鑄文,代表領袖的權威;以劉永福為將軍,擁有一顆鑄有「臺灣民主國將軍之印」的銀印。

民主國成立後,以撫臺衙門為總統府 ,臺灣布政使司衙門 為「臺灣承宣布政總理內務衙門」,由俞明震任督辦,禮部主事李秉瑞、副將陳季同為會辦,主管內政事務,不置專員;下設善後總局。

由於臺灣民主國所面對的是軍力強大的日本,所以特別重視軍事防備,他們以丘逢甲為義勇統領,統率全臺義勇民兵;又設團練局及籌防局,分別由臺灣士紳負責,團練局負責民軍的招募、訓練等;而籌防局則負責籌集防衛資金,購買軍械,以充實軍資。籌防局就設於臺灣布政使司衙門 西側。

「臺灣民主國」的成立,因為沒有得到清廷及列強的支持,所以壽命並未久持。在日軍登陸尚未進入臺北城前,唐景崧及丘逢甲等民主國高官已倉促內渡,臺北城頓然陷入無政府狀態。撫臺衙門被放火燒去了一大半,劫掠搶奪四處可見,這種混亂的情況加速了日人進城的腳步。

就在光緒21年5月15日(日明治28年6月7日),日軍在辜顯榮、陳法等人的協助之下進入臺北城,為時短暫的「臺灣民主國」遂告終了。5月19日日軍的近衛師團司令部移駐臺北城的臺灣布政使司衙門 內,由近衛師團長北白川宮能久親王負責指揮,展開師團部各單位的作業,以確實掌握臺北的情況,於是臺灣布政使司衙門 由光緒21年5月19日開始作為「北白川宮能久親王御駐營所」達49日之久,近衛師團司令部位於臺灣布政使司衙門 的廳堂中,中央為幕僚室,左邊為師團長室,右邊為屬員室,廳堂西側有一間房充作北白川宮能久親王的起居室兼寢室。7月29日以後,臺灣布政使司衙門 又充作臺灣總督府陸軍部使用,一直到1917年才因結構腐朽而毀棄。

光緒21年5月22日,臺灣總督樺山資紀也進入了臺北城。由於撫臺衙門已經被燒毀了一大半,而籌防局才建好不久,外形頗為壯麗,所以樺山總督選定籌防局廳舍作為辦公的場所,當天下午並在籌防局裡發表「臺灣始政式」,以極度誇耀日本的成就。此後,籌防局便一直被日人充作「臺灣總督府」使用,直到1919新總督府完工,辦公廳舍遷出為止。

 

8.臺灣布政使司衙門 的拆遷

被充作臺灣總督府陸軍部使用的臺灣布政使司衙門 ,到了1917以後由於內部結構逐漸腐朽而廢棄。1935(昭和10)年日人在臺灣布政使司衙門 原址豎立紀念碑,題字「北白川宮能久親王御駐營之址」。

1906~07年日本政府為了總督府新廈的建造,對該國內的建築家,舉辦了兩階段的臺灣總督府大廈設計競圖,並且以五萬圓鉅款懸賞。土木課聘請伊東忠太等人評審,又請了結構技師審核特殊結構,最後定案的是長野宇平治的設計,只是後來又經過詳細的研討而改變了中央塔的高度,由原設計的6層提升為9層,以壯威儀。當然配合其他部分的修正,這個最終定案的圖面,終於在1912(大正元)年宣告完成。新建的總督府是一座5層樓中央有崇高的塔樓的雄偉建築,在意識上充分的表達了日本軍國主義的集權思想。總督府坐落於臺北城的中心,是極權權力領導中心的代表。配合著總督府新廈的完成,臺灣布政使司衙門 及籌防局的建築逐漸失去積極的利用價值,僅成為清代治臺遺跡的殘留,一度被當作盲啞學校使用。

1931年10月,日人為紀念裕仁天皇登基,擇定總督府舊廳舍,即臺灣布政使司衙門 的籌防局正面入口廣場,興建臺北市公會堂,於是引發了總督府舊廳舍的存廢問題。主張拆毀與保存之聲此起彼落,主張拆毀的人認為舊廳舍既然已失去功能,留著只會阻礙都市的發展,所以認為只有拆除才是可行之路;而主張保存的人則認為此建築物是臺灣近世建築罕見的優秀作品,而且曾被充作日人治臺的權力中心——總督府及「治臺始政式」舉行的地點,有強烈的紀念意義,應該保留下來做為紀念性建築,栗山俊一便是採取這種主張的人之一。

1932(昭和7)年7月11日,日本政府決定將總督府舊廳舍拆除並將其中一部分遷移易地保存以做為紀念。8月,舊總督府廳舍開始拆除。拆除以後,一部分遷於植物園,一部分則遷入動物園中。動物園部分後來因颱風而傾圮,只留下移至植物園的部分仍然健在,這便是今天列入臺閩地區第二級古蹟的臺灣布政使司衙門

總督府舊廳舍拆遷以後,同年11月23日臺北公會堂奠基破土,12月15日正式興工,1935年6月13日上樑。屋面完成後,正值日人為紀念施政40周年,於10月至11月在城內舉辦臺灣博覽會,尚未完工的公會堂房舍被用為臨時展示場,工程進行也因而受到延誤,直到1936(昭和11)年12月15日才大功告成,施工期間前後長達4年。於是這座由臺灣總督府技師井手薰、八坂志賀助、神谷犀次郎等人共同設計的臺灣最大的集會堂建築——臺北公會堂,便取代早年的翹脊式衙署建築。

1945(民國34)年,日本戰敗投降,臺灣重歸祖國懷抱,臺灣省行政長官代表中國戰區最高統帥,接受日本軍司令安藤利吉將軍的投降,投降地點就在臺北公會堂這座雄偉的建築中,事後將這座公會堂改名為中山堂 ,舉行受降典禮的廳稱為光復廳。由日本總督舉行「治臺始政式」的地方變成日本投降的地點,可謂是歷史輪迴的寫照。

 

9.位於植物園內的臺灣布政使司衙門

(1)平面配置

位於臺北市中正區南門里南海路臺北植物園內的臺灣布政使司衙門 ,是一座縱深三進、面寬七開間的閩南式傳統建築。現有建物的坐向為坐東朝西略偏北;建築物平面呈縱長形的日字形配置,總面寬30.05公尺,總進深60.16公尺,寬深比約為1:2。

空間分別由橫向的頭門、儀門及大堂構成。頭門與儀門之間,兩側用縱向的廂房(相當於布政使司衙門 中的親兵與號房)連接,形成封閉的合院,中央留有中庭。為了使頭門與儀門之間有莊嚴的連繫動線,順著中軸線做有寬3.82公尺的石板道一條。石板道將中庭分劃成左右兩片空地,使由中央出入的人群與廂房之間保持了一段距離。

橫向的第二進儀門與第三進大堂之間由兩側左右廊道連繫,形成了另外一個封閉的合院。由於儀門是整飭儀容以備覲見主官的門戶,所以第二進與第三進間在中軸線上也有一道寬闊的廊,做為登堂入室的通道。由於它的屬性與中庭的石板道有很大的差異,所以這個空間是由左右各四根柱子分列的柱廊構成,中廊與左右廊之間各圍成一個長形的天井。由於中廊開敞,兩側廊靠天井部分又設有外檐裝修,所以中廊感覺是相當寬闊。一般說來,除非官職與主官平行或較高,否則多不走中廊,而由左右廊道出入。

第一進頭門,是一個分劃臺灣布政使司衙門 裡外的主要門戶,也是供人們穿梭進出的主要空間。在性格上,與廟宇的前殿,在作法上大致相同。所以頭門進深較短,而且明間與次間都也不做成封閉空間,而以木製的外檐裝修橫跨在左右前點金柱之間,來界定裡外。





 

 

 

 

 

 

 

 

 

 

 

 

 

 

儀門是進入衙門的第二道門戶,兼有停轎的用途,雖然比頭門更上一層,卻也是穿堂的功能,所以進深仍然較淺,空間不甚寬敞,以使視覺和行為上有些許區劃的特質。

大堂是主官辦公論斷的場所,整座衙署建築的核心,在傳統建築的倫理序位上具有統領的角色;因此,不僅空間感覺寬敞宏闊,造型也要講求巍峨高大。在結構空間上更具備了雄偉高大的尺度,表達了衙署建築的莊嚴。

(2)空間解析

傳統社會向來尊敬百官,官稱父母,所以勤政而愛民;而官又是權威的象徵,所以能治民。衙署建築的空間內涵,便在表達「愛」與「治」的思想,故不能純就空間的莊嚴巍峨或堂而皇之的單向觀念出發。廟宇建築為了表達對神的敬畏,不惜以殿宇高聳,翹脊通天來表現人神之間的差距。衙署建築重在恩威並治,所以在建築上能表達親切而不失莊重的理念。衙署建築的空間需求量極大,所以具有寬廣的延展特質,給人親切可及的概念。衙署建築面寬大都在七開間以上,而民宅建築多不過三、五開間,說明了職官建築與庶民建築間的基本差異。一波又一波平緩的屋脊曲線以及短小的燕尾翹脊,更足以表達莊重而不花俏的想法。正面入口退凹三開間的寬廣檐廊,提示了這是一座供給多數人使用的辦公建築。威儀的文武門神在檐廊空間裡扮演著公正無私的角色,又蘊涵著「加官進祿」、「子孫繁昌」的寓意。

從龐大的衙署建築群中抽離出來的植物園臺灣布政使司衙門 ,實際上是由面寬十五開間的籌防局截取第一、二、三進的中央部分而來的。這個事實可以從各進柱列軸線上的一致性得到證明。就目前的結構空間看,第二進儀門與第三進大堂,以及左右廂房和中側廊,大致都保持著它的獨立完整性,惟獨第一進,是就原建築物頭門截取中央五開間,再加上兩端的邊間構成的面寬七開間建築,這也就是現存的左右梢間與盡間之間,在牆面上還留有一條由頂至底的垂直裂縫的原因所在。因為兩種不同時段完成的牆體,拼接在一起,必然產生材料上的伸縮性與排斥性,在接合的初期,表面黏著力尚能彌補空隙,但時間一久,便自然地開裂顯現出來。因此,就第一進整體,按現有的七開間格局,作空間上的探討是沒有意義的;但是利用梢間和盡間外牆的實體感,和明間與次間檐廊退凹空間的虛空感,做視覺上的對照與比較,卻有它存在的價值。

基本上,第一進七開間中央的五開間部分與第二、三進的五開間建築,柱列在面寬上的分劃,都具有一致性的特色;那就是明間最寬,次間最窄,梢間較寬的不等間權衡,用數值表示大約是4:3:3.12的面寬比例。明間最寬是傳統建築處理空間主導性的基本手法,也是尊卑倫理序位的起點,對於以中軸線為主要出入動線的衙署建築而言,具有主從分明的威儀。由此,也可以瞭解其他空間分劃的意義,譬如:次間最窄,具有對明間的依附意義;梢間較寬,則暗示著半依附性與半獨立性的行為特質。

縱深上看,傳統建築步步高升的概念與登堂入室的特色,在三進的空間裡表露無遺。頭門著重於門的內外分劃,是出入的第一道關卡,所以由一道外檐裝修構成,中央大門較寬,兩側次門較窄,充分地反映出主從的意識與牆門的意念。儀門是第二道關卡,有獨立的內部空間和依附的穿堂特色,房門的意味較濃。大堂是全建築的主體空間,強調莊嚴與威儀的場所,為了得到適度的緩衝,正面入口在前副金柱與前檐柱之間的陽坡屋面下,另用捲棚屋面處理成橫向的軒,以做為大堂與中廊之間的過渡空間,這種做法和廟宇正殿前做成捲棚拜殿的手法相同。軒的長度佔了通面寬,深度幾達3.6公尺,以兩端的山牆為端點。為了橫向連繫的方便,左右山牆上各開圓拱形門一樘,圓拱的上緣曲線與軒上的雙步月樑及弧形椽相互輝映,軟化了這個空間的嚴肅性,也成為各幕僚空間與主官連繫的孔道。

規模上說,頭門與儀門大致維持相同的進深,而大堂卻是比一、二進深2.4倍的超大空間。從配置上看,這種鉅細懸殊的作法,給人不尋常的意象,說明了它不是「完整的整體」,而是抽樣下的拼接與組合。

銜接各進的左右廂房與左右側廊,進深與梢間面寬一致,是全部建築中進深最小的。這兩組空間都由三開間構成,同樣是明間較寬,次間較窄。從明間開門且正面都有寬闊的檐廊做為縱向連繫的走道看,獨立運作的功能大於縱向穿越的機能。

(3)構造分析

植物園內的臺灣布政使司衙門 是一座沿襲臺灣傳統建築作法的磚、土、石構造及柱樑與承重牆混合結構的衙署建築。臺灣本地不產花崗石,所以除了早期的傳統建築,由內地引進大量花崗石做為建材外,同治、光緒年間已大量使用本地出產的石料。

布政使司衙門 所用的石料,除了基礎的天然卵石以外,還有質地較硬,色澤灰黑的觀音山 石;質地疏鬆,色呈黃棕唭哩岸砂岩。第一進正面窗檻以下的牆堵,用丁順砌石板條的觀音山 石;中庭石板道及各檐廊下檐出緣石也用觀音條石。雕刻部分,如:柱珠、磉石、抱鼓石、石枕、石門臼、竹節窗、石條窗等都由觀音山 石打造。其中以位於正門左右的一對抱鼓石,雕工最精,造型最美。負有承重任務的山牆及其他房間外牆都用唭哩岸砂岩的條石,以一層丁一層順,交互砌造而成,條石石材只略鑿矩形,未經整平,表面粗糙,壘砌後留有寬深的洞隙,多用灰泥填補,牆面再用灰泥打底白灰粉刷保護。這種石條牆比起一般的土埆牆或夯土牆,有較高的結構承載能力,卻沒有密實的黏著力,因此孔隙較多,粉刷表層容易浮空剝落。

石牆的作法並不一致,而有牆基和牆身砌法之別。牆基是在卵石的基礎上,疊砌層層的露明條石(唭哩岸砂岩),一般露出地面部分大約二至三皮,頂上再平鋪一層紅磚,以確保牆面的水平,並做為露明石材與粉刷間的分界。磚面以上,部分石條砌造厚度較牆基為薄,一來便於壓力分佈,二來預留粉刷厚度。從殘破的石條牆上,我們得以瞭解,石條砌作粗糙,以細石、碎磚或泥土填縫部分非常多,而條石鑿打也很粗略而不考究,這可能與當時的經濟條件有關。由於大堂進深太大,山牆很高,為免過荷,牆邊也用貼柱,將柱樑結構與承重牆構並用,以免因牆面不堪負荷而危及主體結構。

閩南磚的使用較少,說明了對內地進口材料的依賴度已逐漸降低。牆磚多用在實砌墀頭角柱,未見有斗子砌。清代閩南磚的品質不錯,用在露明的部分較多,未露明部分尚無破損實例發現。此外,部分磚材也用在石條窗及竹節窗框上,做為窗與牆間的嵌邊材料使用,地坪多用六角磚及方磚。由於在民國52年至54年間修復更換,故留存原磚不多,損壞情形較少。

這座衙署建築雖為官式,屋頂卻不用筒瓦,也不做滴水,而用傳統的板瓦。屋脊是支配衙署建築天際線的主要輪廓,但因日治時期遷移的關係,可以肯定屋脊已非清朝原物,不過從各進屋脊上附著的剪黏脊飾看,大致仍遵守莊重而不花俏的原則。剪黏的作法是先在脊堵上完成裝飾文樣的泥塑底,再用陶片嵌上必要的花飾。

大木結構是這座衙署建築的主體。頭門用十一架,脊桁前的桁檁,間距較脊桁後的桁檁小,陰陽坡明顯。前點金柱後移的結果,使得前檐廊有較寬闊的空間,檐廊上的大木結構得以充分發揮匠師的雕工技藝,使得頭門入口表現出豐富的裝飾特色,在過度渲染的彩繪塗刷下,顯得光豔奪目。微微上彎的卵形截面挑尖樑上承花草斗座與疊斗,更增加了大木結構的生動與細緻。魚尾形栱的出挑,與螭頭飾是栱木表現的主題。

前點金柱的後退,使得五架樑顯著的後移,脊瓜柱與金瓜柱間距不等,經由六個步架的後曳才使頭門的內側有比較均衡的表現。漆紅色的梭柱是這座建築的主要特徵。容易受風雨侵蝕的檐柱仍然採用木柱,而沒有像一般廟宇或住宅建築一樣改為防雨的石柱,顯然與官式建築的色彩感有密切關係。

後檐柱的出栱結構,在作法上與前檐柱不同,偃月刀形的正栱在安斗的地方略向下曲,使得結構顯得笨拙。次間與梢間交接處因屋頂面降低,使桁檁跟著降低,為了使結構處理能山牆結構配額,正栱下多加了兩道副栱,外觀上比起明間出栱複雜。

儀門的大木結構為十一架,由於位居二進,具有連通前後的特質,因此桁檁的分配不再受陰陽坡的影響而表現出極端的差異。五架樑的位置比較偏中,外檐裝修落在前點金柱上,檐廊沒有頭門寬闊,挑尖樑頭上改用南瓜形的瓜柱疊斗,出栱作法與頭門背側明間約略相同。次間結構因屋頂漏雨腐朽,早於民國52年改為鋼筋混凝土牆樑結構,梢間山牆也用混凝土樑補強。次、梢間柱改為鋼筋混凝土,已失去木構架的結構意義。

大堂是整個建築結構中最為寬闊,室內空間最為寬敞的部分。檐柱以內的室內空間尺寸為 15.4公尺×21.8公尺,長寬比1:1.42 。屋頂計由32根木柱及兩道厚實的山牆支撐起來。其中有16根木柱及次間大木構架已被改為鋼筋混凝土,使得室內結構呈現不協調的現象。大木結構計十九架,點金柱間用七架,軒用六架。捲棚結構屋面的軒架於陽坡下,後半部屬於雙層屋面;六架樑上用短矮的月桃形瓜柱及疊斗承四架樑及桁檁;四架樑上做捲草斗座以疊斗承接上部的雙桁檁。明間正栱栱形平直,上、下副栱略作偃月刀形,但因屋坡上下層交接,挑檐桁落在正栱和斗上,使得出栱部分承受相當大的荷重,是結構上最脆弱的地方。

前、後點金柱間七架大木作的部分,七架樑跨距達5公尺,其上所承的瓜柱,以脊瓜柱最小,上金瓜柱次之,下金瓜柱最大,瓜柱上端平直,下端做成月桃形瓜,但中腹仍保持平直。大柁、二柁、三柁截面均呈卵形,上緣略彎,截面以中央最大,兩端最小,充分表達材料力學的特性。後金柱與後副金柱間用雙步樑承瓜柱;後副金柱與後檐柱間則用雙步樑及四步樑承三個長短不同的瓜柱;其中最長與最短的瓜柱,都立在四步樑上,是較少見的作法。

除了承接挑檐桁的橫向栱木外,承接其他桁檁的雞舌木與栱木只作向內的單邊出挑,這種作法不僅使結構產生內外受力不均的現象,同時從大木結構外側不雕不彩,也可以瞭解過於重視序位形式所造成的偏頗。這種愈遠離明間,結構愈簡單的作法,或許對於跨距不大的結構物,不會造成太大的影響,但是對這座超大型的衙署空間而言,卻深深地影響到山牆結構的安全性,儘管附著於牆體的木柱分擔了一部分的承載功能,卻免不了造成承重的山牆頂的應力破壞,這種嚴重的過荷,使這座建築不得不透過補強來加固。

(4)裝飾

在傳統建築中,裝飾不僅是美感的化身,也是生活願望的表達。衙署建築以莊重為尚,所以在裝飾的表現上,也以高雅穩重為度。

第一進頭門是與觀眾接觸的最前線。建築物左右兩翼正面的素牆上以石雕的竹節窗為焦點。竹節窗用觀音山 石雕成,石框外以紅磚一皮嵌邊;石框內做竹節窗櫺三道,圓形截面的竹節面向外,方形截面的部分朝內。竹節上雕分叉的竹枝和竹葉,外觀看來厚實而平穩。

竹節窗下的牆下堵,是丁順砌的觀音山 石石板條,灰黑的色澤與上堵淺色的素面形成鮮明的對比。和正面同為實牆的左右側面,素面牆下改用質地較鬆的唭哩岸石三皮壘砌。窗式用五櫺的石條窗,窗框四周也以閩南磚一皮嵌邊。只有側面留設的拱門,為了圓拱砌造的方便,才用紅磚疊砌而成。

頭門與儀門檐廊內的外檐裝修,是木作及彩繪最為細緻的部位。三開間的檐廊入口計開三門,門上繪有門神,中門繪武門神,兩邊次門為文門神,寓「加冠進祿」、「子孫繁昌」。門神彩繪雖為後來重繪,但是繪工尚稱精細,繪形與日據時期的照片約略相似。門框兩側有由八條夔龍組成的香爐形螭虎團爐雕刻圖案,以紅色為底,藍綠兩色退暈處理。

頭門中央大門左右分立抱鼓石一對,抱鼓石由石鼓及座子構成,用觀音山 石雕鑿,石鼓朝外的一面雕有捲螺紋,朝內的一面,左雕龍,右雕虎,由於鼓面突出,造型頗為特殊。座子用來安置石鼓,連通門框後面的門枕(或稱門臼),以供安門軸。如門枕太輕,大門啟閉時會產生晃動不穩,所以石鼓的作用便是利用重量將它牢牢的鎮住。為了尊卑序位的處理,左右側門不用石鼓,而改用較小的方形石枕。

從功能上看,儀門啟閉的機會比頭門少,又位於頭門之內,所以門前不再用抱鼓石及石枕,而只有門框後面的門枕。這些門的門枕也用觀音山 石雕成,並依門扇的寬窄而有大小區別,不過製作上比起一般民宅或廟宇簡單,不是方形、筒形,便是方、圓組合的形式。 

木柱下的柱珠,是用來防止潮氣入侵柱身的隔斷物,也是將樑架重量分攤到基礎的主要節點,為了避免笨拙,底端都做成較細的束腰。整個衙署建築所用的柱珠形式都是圓形平面的豆字柱珠。但圓柱有粗細,尺寸各不相同,所以豆字形柱珠也有大小和寬窄的差異,只是雕刻的淺線紋雷同。

衙署建築所用的窗式,除了建築物外圍多用石雕的條窗和竹節窗外,左、右廂房、左右廊及第二、三進面向天井的窗式多用萬字花格的支摘窗。因為是官員辦公的空間,人員出入流量較大,需要較多的開口達到空氣調節的效果,又要兼具防雨防熱及採光照明的特色,在傳統建築中只有支摘窗最能滿足這種需求。支摘窗按人的高度分上下兩行,支軸在窗的左右上角,向外開啟一定的角度,用窗框外預設的鐵件支住,較高的窗則用檐下懸垂的吊鉤鉤住。目前由於使用上的方便,這些窗式多已改成中軸式的平搖窗。支摘窗的下檻是木製連續的裙板,由於離地太近,易受潮氣侵蝕。民國52年翻修時已改為斬石子窗臺。支摘窗上的中檻上部,作單排的方格窗,用來採高光,以使光線能透入室內。

由於大堂室內甚高,背側外檐裝修全部用花格窗櫺的固定窗及支摘窗,因此室內顯得相當明亮。支摘窗櫺花由兩種花式構成,次間用八卦龜錦紋,梢間用長八卦紋,支摘窗上的橫披則用井字編織紋,只有明間正中央一樘用正八卦紋。

大木結構是這座建築雕飾較為豐富的地方,由於後人修復時已經做了油漆塗刷,舊有的彩繪已不得見。不過,從現況看,退暈彩繪多半還根據雕刻紋理施作。現有色彩的施作原則約是:柱用朱紅;牆板、柁樑、桁檁、椽子用赭棕;瓜柱、月樑及隨樑用彩繪花式,色彩以白為底,上施紅、綠、藍、黃等色,單邊退暈。主要紋樣多採夔龍造型,以如意曲線及雲紋曲線交互變化。夔龍圖象計分螭虎與象鼻龍兩種,螭虎多做張嘴形或吐草形。出挑栱木以偃月刀形較多,兼採魚尾叉形及螭虎吐草圖象的組合。瓜柱是大木結構為了加大跨距而減柱之後所留下的短柱,位於柁樑之上。瓜柱造型較為特殊,左右廊結構只在柱下端做成劍尖形,上身為束有箍籐的圓筒。頭門、儀門及大堂內的瓜柱在長形的筒身下段略做削尖的月桃形,月桃上端刻成如意形的瓜蒂,瓜蒂下出矛頭飾,在退暈的處理下,造型明朗而突出。

為了承接上部的桁檁,柱的上端大都鑿成圓櫨斗,有時為了桁檁與柁樑間距的調整,也用兩層疊斗或南瓜形的柁橔。一般而言,隨著樑架的高低,屋坡的緩急,以及柁樑間距的大小,上下瓜柱或做長短的調整,或用柱徑粗細的差異來達到權衡的目的。所以就五架、七架或六架大木結構看,瓜柱愈在上端尺寸愈小,如此逐漸向下放大至大柁上的下金瓜柱最大為止。

值得一提的是,在頭門外檐柱出栱結構的端頭上,左右各雕了一隻蝙蝠,由於正好位在屋檐下,不太為人察覺。這種隱於暗處卻又雕得生動的圖象,充分表達了人們對裝飾藝術的看法,那就是充分表達生活上「祈福避邪」的願望,也說明了傳統匠師在製作上的理念和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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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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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劉銘傳撫臺前後檔案》臺灣文獻叢刊第二七六種,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印,中華書局,一九六九年八月出版。

44.蕭一山:《清代通史》臺灣商務印書館,一九六三年臺初版。

45.蔡志展:《清季外患影響治臺政策之研究》精粹出版社,一九七七年六月出版。

46.薛紹元/王國瑞:《清代通志稿》中國方志叢書臺灣地區第六號,成文出版社影印,一九八三年三月臺一版。

47.織田萬:《清國行政法汎論》華世出版社,一九○九年五月初版,一九七九年三月影印一版。

48.魏秀梅:《清季職官表附人物錄》中央研究院 近代史研究所史料叢刊(5)。

49.《續文獻通考》國學基本叢書,新興書局,一九六二年出版。

 

日文部分:

1.大櫬才吉:<總督府舊廳舍に就で>《臺灣建築會誌》第二輯第五號,臺灣建築會,一九三○年九月出版。

2.栗山俊一:<臺灣總督府舊廳舍的保存>《臺灣建築會誌》第二輯第五號,臺灣建築會一九三○年九月出版。

3.大園市藏:《臺灣年鑑》一九一六年五月出版。

4.伊能嘉矩:《臺灣文化志》東京刀江書院,一九六五年十月出版。

5.伊能嘉矩:《臺灣志》東京文學社,一九○二年十月出版。

6.島田定知:《日本名勝地誌》第一二編,東京博文館,一九○七年十月再版發行。

7.《臺灣縣誌第二編》臺灣日報社,一八九八年四月出版。

8.《臺北市政二十年》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一九八五年一版。

9.《臺灣大年表》臺北印刷株式會社,一九三八年一二月四版發行。

10.《臺灣史料》臺灣守備混成第一旅團司令部報告書,一九○○年三月出版。

11.《臺灣史蹟》拓務評論臺灣支社,一九三七年發行。

12.《臺灣省臺灣總督府事務成績提要》據日本臺灣總督府編,日本一八九五年度份影印,中國方志叢書,臺灣地區第一九三號,成文出版社,一九八五年三月臺一版。

13.《臺灣慣習記事》臺灣慣習研究會,一九○一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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